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三)按照规定本学院成立监督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学院整个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学术学位硕士招生指标共49人,其中民俗学8人、文艺学6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8人、汉语言文字学2人、中国古典文献学2人、中国古代文学10人、中国现当代文学9人、少数民族语言文学2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2人;专业学位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招生指标65人。如有变动,学院将根据学院总招生计划、生源情况、专业需求以及复试情况确定最终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划线原则
1.学科教学(语文)专业进入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40分,单科(满分=100分)≥48分,单科(满分>100分)≥72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总分≥321分,单科(满分=100分)≥30分,单科(满分>100分)≥45分。
2.其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执行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对应要求,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对应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执行南宁师范大学的规定。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我院所有学科专业方向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调剂
(一)2023年我院学术学位硕士上述招生计划中,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专业预计接受调剂,民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预计不接受调剂;专业学位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不接受调剂。
(二)调剂申请者初试专业需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代码相同或前4位相同),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三)所有调剂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预计于4月6日开放,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小时(含12小时)。
(四)综合考虑学院学科专业需求、考生综合素质、考生考试成绩择优遴选考生,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民俗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26日进行复试;文艺学(含写作方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古代文学第一志愿考生3月27日进行复试;学科教学(语文)专业型硕士第一志愿考生3月25-26日进行复试。调剂考生复试预计在2023年4月7-9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优先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采用钉钉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按照 “双机位”“两识别”“四比对”“三随机”方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替考和作弊,同时预防面试过程网络卡顿,确保安全、顺利完成面试工作。考生要提前按照我校复试要求准备好相应复试场所、网络和设备,提前熟悉相应网络复试操作,准确设置好网络复试设备,积极参加考前网络测试,确保复试过程通畅。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及二级学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并接受审查。
具体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2.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
3.往届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须在复试之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没有提交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6.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双少生”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申请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均需提交《关于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申请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在职人员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交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区、州、县)的户籍证明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单位证明,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我校将严格审核享受“双少生”政策的考生资格,经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学校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验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资格,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主动告知我校,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核验,并提前告知我院招生办公室和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具体是否可以享受加分,以教育部提供的加分库为准。如有疑问,请通过考生加分证明材料对应省级部门反馈。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加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由此影响该生不能复试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相应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后果。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1.外语能力测试。考生的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线上面试),由我院组织测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技能等。满分100分,由5个(含)以上专业知识问题组成。
3.综合面试。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由3个(含)以上综合面试问题组成。
面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同时核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以口试的形式进行。每门加试课程口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将通过远程面试系统随机确定考生复试的顺序,复试开始后由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试题在复试前密封,复试时启封),每名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复试过程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
(五)复试纪律要求
1.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院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任何时候将复试相关试题及复试环节有关内容泄露或公布,考生也不得向他人打探复试试题并寻求帮助,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综合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应合格,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
(三)录取原则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或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完全相同,统考成绩高者优先。由于报考不同院校的考生初试科目、难易度不尽相同,初试成绩的可比性不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考生复试成绩总分180分以下,或专业知识测试及综合面试两项成绩总分120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录取中要参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二级学院网站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如在复试录取出现争议或违法情况,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实名申诉、举报:
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
举报信箱:84490007@qq.com(研究生院)
gxtcjjs@gxtc.edu.cn(纪委办 监察室)
举报电话:0771-3908620(研究生院)
0771-3908523(纪委办 监察室)
七、附则
(一)考生参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需缴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函〔2011〕572 号》确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普通考生收费 180 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 门专业课加收100 元/人。复试费用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由校财务处收取外,复试费均由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代收。
(二)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我院招生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考生注意事项(网络复试须知),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http://yjsxy.nnnu.edu.cn/)。
(四)本细则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